教师风采

 

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以假充真罚10倍赔偿金

 

 

  据新华社电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

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

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

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

条件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

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或者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

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

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

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

证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草案还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充分发表意见。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

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100805),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邹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