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宿舍管理 ,提高广大学生自我监督能力 ,我部依据华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制定本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1. 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门窗,锁头开关、桌椅、床铺等公共设施.
2. 为了保证安全,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 、电线、 禁止使用汽油 、酒精石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器具,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宿舍安全。
3. 宿舍楼内一切设施不准随意转化或占为己有。
4. 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调换寝室。
5. 禁止学生在寝室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6. 在校园内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7. 严禁在宿舍内抽烟 、酗酒、 赌博。
8. 严禁在宿舍内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9. 严禁伙同校外人员到本校挑衅滋事。
10. 严禁将管制工具私自带回宿舍楼内。
11.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12. 非本楼人员一律不准留宿,男女同学不准串寝。
13. 服从舍务工作人员管理,尊重舍务工作人员劳动,不无理取闹。
处罚条例如下:
1 . 故意损害公物,除按学校规定赔款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 一 > 价值在 100 元以内 , 给予警告处分。
< 二 > 价值在 100 以上 500 元以内 ,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三 > 价值在 500 以上,给予记过至留校查看处分。
2 . 如发现寝室有私接电源,处以 100—200 元罚款,并以通报批评,再次加倍罚款 , 并记过处分。
3 . 在寝室使用明火或私用电器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 50—2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 一 > 发现在寝室内使用电器功率达 100—500 瓦之间的,罚款 50—100 元。
< 二 > 发现在寝室内使用电器功率达 500--1000 瓦之间的,罚款 100--150 元。
< 三 > 发现在寝室内使用电器功率达 1000--2000 瓦之间的,罚款 150--200 元。
4 . 打架,参与打架及预谋策划者,提供伪证或凶器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 一 > 致使他人轻伤者(指皮肤红肿,留鼻血等轻微皮外伤),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 二 > 致使他人重伤者(以公安机关指定验伤医院证明为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三 > 伙同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纠集或伙同校内,外人员打架,或预谋策划同学打群架(策划一方为两人以上)者,形成打架事态,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 . 发现在寝室赌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没收赌具。
6 . 在寝室内吸烟酗酒者予以通报批评。
7 . 发现在寝室饲养宠物者者没收其宠物。
8 . 男女同学串寝,混寝者,给予通报批评。
9 . 妨碍舍务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蛮横者,给予记过处分。
10 . 以上各条例,如果查不出责任人员时,由全寝室共同承担.
11 .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舍务科安检部
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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