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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本协会是由热心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同学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大庆石油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接受华瑞学院团委指导。
•  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倡导互助互爱的风气,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活动,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  本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广泛的校内外服务,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倡导志愿者精神,提高青年的全面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为学校建设、公益事业、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提供服务。
第九条 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社会成员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促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 对志愿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有服务思想和奉献精神,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都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独立开展工作。
(三)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 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参加本协议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 向本协会报告工作。
(四) 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形象。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必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有理事会决议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  组织
第二十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本协会章程。
(四) 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及选举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主持协会会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期由会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 二 ) 讨论和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 三 ) 聘请协会顾问和名理事。
( 四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 五 ) 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 六 ) 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各系设分会长,各班设协会活动小组组长一个。 )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申请加入大庆石油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标志。

•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投入、社会捐助、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受院团委和理事会监督。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华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