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特困生认定和建立特困生
档案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特困生扶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工处将对特困生进行认定和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
二.特困生资格认定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村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它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村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民委员会开据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村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的困难学生均可认定为特困生。但因违反校规校纪、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予认定。
三.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寝室长和同学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辅导员召集各班认定小组成员讨论并审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好该项工作。
3.辅导员初审后报系里审核。
4.学工处根据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讨论,确定全院特困生名单后发给《华瑞学院特困生登记表》后于12月30日上午10:00前报学工处审批,学工处审批
四.被评定为特困生的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学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
3.优先获得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机会;
4.优先获得学校其它特困生扶助政策的扶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特困生资格: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
5.被学校通报批评2次或2次以上的;
6.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各系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做好对特困生本人及家庭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特困生档案,把解决“特困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切实做好我校特困生扶助工作。
学 工 处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特困生登记表
2 相关特困证明
华瑞学院特困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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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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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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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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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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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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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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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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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学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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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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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表 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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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意 导 员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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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核 里意 审见 |
签字:
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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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批 院意 审见 |
签字:
学工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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