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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性质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一定特色的群众团体,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第二条:管理部门
社团联合会受院团委委托,是学院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直接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1)学习上刻苦努力起带头表率作用,期末成绩有两门不合格者,不得再担任学生干部。
(2)工作上认真负责,有较高集体荣誉感,戒骄戒躁,切忌到处摆官架子。生活中高标准严要求,不做与身份不符影响外国语学院形象的事情。生活作风严谨,待人真诚,文明礼貌。
(3)“双结”长抓不懈,即“总结”和“团结”。每次活动后,要根据开展情况做出总结,并进行交流体会,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经验的积累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时刻把学生社团当成一个大家庭,把为同学服务当成为家人服务,妥当处理人际关系。
第四条:成员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经社团考核,合格者发给会员证,可成为正式成员,并报社联备案。
(一)
条件
(1)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道德品质好。
(3)
学习成绩良好,不可影响正常功课。
(4)
提交本人加入社团的申请。
(二)
除名
(1)社团成员如违反有关规定被社团除名者,报社联备案。
(2)社团成员如要退出社团,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社团组织机构除名并报社联备案。
第五条:社团的活动管理
(1)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2)社团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院社联申请:
a
两个以上协会联合举办活动
b
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c
由外籍人士参加或外事内容的活动
d
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e
室外的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f
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申请举办以上活动须在三天前提交书面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社团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第六条:外国语学院活动要求
(1)紫灵剧社基于学生的平常生活为准则,要真实地反映出新时代大学生的特色风貌,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抓住当代的活跃思想,积极洞察社会和大学之间的深层联系。以提高学生的领悟能力和表达能力为基础,办出具有时代气息的学生剧团,不断地丰富课外生活,扩大知识和视野。
(2)英语角作为外国语学院的特色社团,要动员广大成员说英语、学英语、懂英语,以达到学习英语的目的,使同学们在课外得到充分的练习。
(3)礼仪队要有较高的行为风范,有严格的形象素质,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成为外国语学院的形象大使和礼仪之邦。
第七条:经费
我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向其成员滥收会费,院社联对社团的经费使用、设施有权进行监督。
(1)社团经费预算情况在每学年初上报社联,经社联批准方可执行。
(2)收取会费应事先向社联提出申请,遵循社团成员自愿原则。
(3)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对各社团的帐目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处应及时指出。情节严重者请院团委处理。
(4)社团举行活动须先向院团委申请,并填写活动经费申请表,经院团委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活动场所,设施及其他
(1)学生社团活动场所及设施应由社团联合会和有关部门管理。
(2)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创办各种刊物。
(3)学生社团印章须由社联批准,交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刻有属于社团的各种印章。
第九条:社团的顾问
(1)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各社团的顾问。
(2)聘请顾问时,各社团须向院内社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十条: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1)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从事违反法律规定及校纪校规者。
(4)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5)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新时代,新学期,新起点,外国语学院各社团也要在新的要求,新的目标的鼓舞下,把工作做稳,做新。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使各社团更加清新活跃,成为外国语学院的特色,外国语学院的标旗。相信在各社团的积极配合下,在全院同学的支持鼓励下,外国语学院会更加青春无限,激情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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