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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台属等事宜办理的办事流程:
 


1、申办人到市台侨办索取《确认归台属、侨侨眷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填好表格;
2、到学校统战部加盖我校统战部公章;
3、准备好以下说明的相关材料;
4、到市台侨办审核,办理手续或取得证明及证件。
5、返回我校统战部登记填表备案。
6、办理完毕。

 

1、认定归侨侨眷身份所需材料的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

归侨是指归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办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办理之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外有效定居证件的复印件,如长期居住证/税单等;

2、认定申请书;直系亲属关系的查档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公正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

4、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国外亲属注销户口证明;

5、往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

 

2、补办归侨侨眷身份证所需材料

1、补办申请书;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转迁归侨侨眷身份档案所需材料

1、转迁归侨侨眷身份档案申请书;

2、侨证;

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档案;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我校统战部的转迁介绍信(原件);

6、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归侨侨眷办理中考或高考证明所需材料

1、办理中考或高考证明申请书

2、侨证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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